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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干部担当与组织担当有机结合、充分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就《意见》相关情况,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总体考虑?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干部为事业担当是前提,组织为干部担当是保证,只有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形成担当干事、奋斗创业的良好局面。省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意见》,就是为了从制度机制层面,促进“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以下简称“两个担当”)良性互动,更好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主要基于五方面考虑:第一,这是扛起浙江“三个地”使命担当的现实需要。进入新时代,浙江要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争当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迫切需要全省广大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也迫切需要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以制度为牵引,实现“两个担当”互促互进,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力量、更有干劲。第二,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精神的关键所在。中组部今年专门下发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通知》,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完善“两个担当”良性互动机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新精神新要求,需要以“两个担当”为主线,形成更具浙江特色、更加契合干部队伍实际的制度举措。第三,这是以组织担当促进干部担当的创新之举。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目前,如何系统做好组织担当,还缺少专门的制度文件,需要从全省层面作出系统谋划、全面部署,进一步释放组织为干部担当的强烈信号,提升各级组织主动担当的自觉意识。第四,这是破解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的迫切要求。当前,“两个担当”之间还没有形成很好互动,存在不少堵点难点,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打出更多实招硬招管用的招,进一步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抓紧抓实。第五,这是建立健全干部工作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各地各单位在促进“两个担当”良性互动上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有必要认真总结提炼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全省层面的制度规定,形成我省更加系统完备、精准科学的激励机制体系。
2、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有哪些?
《意见》提出着力构建担当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担当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担当尽职的权责优化机制、担当履职的精准赋能机制、担当负责的激励保护机制、担当负重的压力调节机制、担当奋斗的环境营造机制等7大机制,推出20条举措,打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
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体现鲜明导向。过去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干部怎么做讲得多,对组织怎么做讲得少。《意见》旗帜鲜明提出“两个担当”良性互动,特别是对落实组织担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更好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担当作为在全省上下蔚然成风。二是注重系统思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全面落实。《意见》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主基调,把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养、宽容保护、松绑减负、工作氛围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举措更加系统化、制度化。三是聚焦务实管用。管用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意见》抓住影响“两个担当”的关键症结和难点堵点,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基层探索,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推动政策更好落地落实。
3、请问《意见》在突出担当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意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从三个方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以担当作风选担当的人。一是大力选拔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强调打破隐性台阶,破除论资排辈观念,排除“唯分唯票唯年龄”干扰。对县(市、区)特别优秀的党委常委,可直接提任同一层级党政正职;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中的优秀干部,可直接提任上一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同时,要求认真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落实组织把关、激励担当、群众公认等要求,切实防止人人有份、到点就提。二是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明确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细化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动真碰硬调整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加强被调整干部后续管理,探索离岗培训、二次择岗等办法,做好跟踪引导,帮助改正提高;对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三是统筹推进交流激发队伍活力。以优秀年轻干部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进市县与省直单位之间、市县之间、省直单位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干部交流,并对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推出的交流岗位或职数作出具体规定。
4、请问《意见》在建立健全担当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方面有什么举措?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精准科学、务实管用的考核评价是激励鞭策干部的重要方式。《意见》围绕解决考核评价与担当实绩不够吻合等突出问题,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析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在考核内容上,提出加强担当作为实绩考核,修订完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用好省直单位厅局长、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等平台,推动干部竞相担当、善于作为。在考核方式上,提出完善经常性立体化考核方式,平时考核要注重近距离考察了解干部担当表现,年度考核要注重突出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的考核评价,专项考核要注重考核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担当情况和现实表现。在考核结果分析运用上,提出既要加强分析研判,又要强化考用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评价考核情况,对因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而考核排名靠后的干部公正评定考核等次,同时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问责追责、薪酬分配等结合起来,严厉治庸治懒,促进担当作为。
5、请问《意见》在优化担当尽职的权责边界方面明确了哪些规定?
权责不对等是困扰基层干部履职尽责的老大难问题。《意见》提出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明晰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县乡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级职能部门交办乡镇(街道)新增事项由县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做到人、事、权统一。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精准放权、协同放权,保证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另一方面,完善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事项的快速响应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推动职能部门力量、资源在乡镇(街道)聚合,增强上下共同担当、协同作战合力。
6、请问《意见》在为干部担当履职精准赋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本领是担当的前提。《意见》提出从激发思想动能、提升专业能力和强化实践锻炼等方面为干部精准赋能,锻造干部敢担当、善担当的“铁肩膀”。一是运用“三个地”特色资源激发思想动能。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等主阵地以及各级党性教育基地,用好《“八八战略”在浙江的生动实践》等特色教材,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广大干部从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中汲取担当力量。二是以供给侧思维提升干部专业能力。聚焦工作薄弱点和干部不会为、不善为突出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岗位能手授课,以1周左右的短期班为主,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培训,为干部精准赋能。三是强化基层和实践一线锻炼。大胆把干部放到基层实践第一线、改革发展主战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前沿等摔打磨炼,推动干部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运用对口支援合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山海协作、新“百人计划”等平台,加强干部实践锻炼,不断增强担当本领。
7、请问《意见》在激励保护担当、为干部撑腰鼓劲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组织为干部担当,关键在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让干部流汗不流泪。为此,《意见》提出三方面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精准实施函询、问责。提出对同一问题不重复函询、多头函询,对问题反映笼统且无实质性内容、明显失实或已有结论的,组织研判后可直接了结。下级党组织作出的问责决定,事后应当按规定报上级组织备案。同时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除中央明确的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新设“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二是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进一步明确容错裁定主体和程序,探索建立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相关单位协同对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界定判定。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在出台重大举措、作出重大部署前充分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备案,提升容错纠错时效性。三是及时开展澄清保护。健全完善诬告澄清正名机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综合运用召开会议、发放正名通知书、发布公告等形式,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8、请问《意见》在关心关爱干部、为干部担当干事纾压减负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有担当就有压力,实现“两个担当”良性互动,重在实现压力的动态平衡,使干部的压力值处在合理区间内。各级党组织要当好干部“娘家人”,真心关爱干部、真情关怀干部,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重点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大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力度。常态化开展“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评选活动,选树可见可学的榜样标杆,传播和弘扬担当精神。对受表彰的担当作为好干部,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使用。二是完善干部待遇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稳定和激励干部队伍的相关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乡镇干部经济待遇(全口径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的政策。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妥善保障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统筹制定实施“按距离按次”报销交通费用的包干办法。三是加快构建干部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将心理素质测评嵌入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加强干部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覆盖全省的心理健康服务移动平台,探索将心理健康测评列为干部常规健康体检项目,推动县(市、区)建设干部心理素质提升中心。四是常态化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口头或书面“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回应干部合理关切,主动为干部排忧解难。五是保障干部正常休息休假权。各级党委(党组)要科学配置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减少干部节假日加班。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加班补休、疗休养、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等制度。
9、请问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贯穿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融入日常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注重示范引领。深入挖掘、总结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不断凝聚促进“两个担当”良性互动的思想共识,形成担当作为、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坚持跟踪问效,及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委组织部每年将专题分析各设区市和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确保《意见》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来源: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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