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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一、1月22日,温州瑞安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5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网友建议其赶紧去医院检查,其表示自己正月还买了两场电影票,看了电影再去检查。该帖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经查,该网民陈某(男,31岁,温州瑞安人)并未离开过温州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二、1月24日,宁波慈溪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张编辑有“此人从武汉携带大量病毒回慈溪,望大家快速转发”文字的照片,并被网友大量转发。经查,网民陈某(男,23岁,四川乐山人)因与徐某生意合作分歧,怀恨在心编辑上述照片散布谣言。该网民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慈溪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三、1月24日,金华永康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过年医院过”,将自己骨折的CT影像诊断报告单内容PS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感染者应留院观察隔离”内容,并自己评论“不好意思刚好路过武汉就这样咯”。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
浙江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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