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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隐瞒疾病史等,依法追责!刚刚,省人大出台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08 20:15:13

今天下午3点,浙江省举行第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治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已于昨日公布“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决定”。

本决定是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事项做出的决定。

《决定》摘选

■疫情防控 各市县不得层层加码甚至攀比

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可以进行临时性管理。这一授权是为疫情防控特别需要设置的,有必要提醒,各市县政府不能层层加码甚至攀比。这个授权是特殊情况设立的,但绝对不能违背宪法和其他行政法规。

■有意隐藏病史等将依法追责

对个人有意隐瞒疾病史、重点区域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有亲密接触行为,阻碍隔离工作进行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即时性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决定》明确,本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规定,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来源:杭州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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