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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4:00分,杭州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施长友,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伟源,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连忠来到现场,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施长友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徐建华主持。
问: 接下来,杭州的各家企业会陆续复工,如果在这期间,员工感染被隔离,还会有工资吗?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伟源: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已经出台了一个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要求对于因为实施隔离措施没有及时提供工作的企业,或是在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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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资报酬的标准,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也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也明确,对于被隔离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也就是说,应该为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标准,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
来源:杭州新闻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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