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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淳安公安依法查处流动人口管理“三不”行为!
发布时间:2020-02-27 09:02:23

 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管好“小门”。近日,淳安县公安局对排查工作发现的8起流动人口不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出租房房东不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用工单位不及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0年2月19日,千岛湖派出所对一公司不按时报送外来务工人员离开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22日,汾口派出所对出租房房东郑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24日,姜家派出所对出租房房东周某某不按规定报送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19日至2月21日,千岛湖派出所对出租房房东叶某某、梅某某不按规定报送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出租房房东、外地来淳务工人员,严格按照淳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告及时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发现重点地区来淳的外来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将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571-64812244或110

微信举报:关注“平安淳安”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红包”


      来源:基础防控署 平安淳安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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