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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鸿钢
近日,大墅镇组织辖区人武部、市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开展禁止销售“军”字号商品联合执法行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商户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严禁购进、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并向商铺经营户发放《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确保实现辖区“军”字号商品无源头、无销售、无操作、无市场的目标,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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