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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案暖人心 支持起诉解民忧 县检察院成功帮助一诉讼人追回孩子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4-06-04 08:42:01

  通讯员 淳检宣

  “六一”儿童节前夕,阿芳来到县人民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上印有“为民办案暖人心,支持起诉解民忧”字样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助其追索抚养费。

  2011年,因夫妻感情不和,阿芳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商定2岁的女儿小菲由阿芳抚养,王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菲成年。

  2023年2月,阿芳因为小菲的抚养费问题找到县检察院。

  据介绍,随着小菲年龄和年级的增长,物价的提高,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支出日益增多,每月5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小菲的生活需求,自己又没有固定收入,独立承担逐年增加的抚养费用比较困难,她希望县检察院能帮忙向王某追回未支付的40000余元抚养费,同时增加每月的抚养费。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拒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同时考虑到阿芳身体不好、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的特殊情况,在受理案件后,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批,为阿芳母女争取到一笔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她们的燃眉之急。

  2023年3月,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和协助下,阿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经承办检察官、法官、法律援助律师多方说理下,王某同意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500元,由于手头资金紧张,拖欠的40000余元抚养费王某承诺一次性支付2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以为案件到此结束,没想到今年4月,在检察e站小程序上又收到了阿芳的求助信息,原来王某一直拖着20000元抚养费未支付,阿芳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王某仍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抚养费,阿芳希望县检察院能够介入。

  为了解决母女二人的生活窘境,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主动与县法院承办人沟通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根据阿芳提供的信息开展财产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在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变卖,但其并未支付涉案执行款项。承办检察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法院,县法院于是启动了财产查控,在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抚养费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至此,阿芳母女的生活有了保障,检察官终于松了口气。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章新建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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