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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七年,检察官“回头看”补植复绿的小树苗已长大成林
发布时间:2024-06-21 08:51:25

 通讯员 淳检

  “经过实地考察,补植复绿的植被存活率达到85%以上,补种树木长势良好,我们对本案的生态修复效果予以认可。”日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赴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对该院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

  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从刑事案件摸排中发现了第一起公益诉讼线索。

  原来,2016年9月,章某在未获得林道修建许可及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为加快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擅自指使他人使用挖机在某林区开挖林道,并滥伐林道途径之处的林木。经调查,被滥伐的公益林木共计材积39.83立方米,折立木蓄积66.39立方米。虽然章某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林道周边依法被认定损毁的公益林并未得到修复,林地资源受侵害的状态持续存在,行政机关未能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被侵害状态。

  就此,2017年9月4日,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第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章某限期对损毁的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种植滥伐公益林5倍的林木,或者由职能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章某承担。

  2017年9月22日,行政机关向县检察院出具检察建议复函,责令章某补种滥伐林木446株5倍计2230株林木。并在检察建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盗伐、滥伐补种机制,促成多家相关单位就“补植复绿”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关于涉林案件代为补种费用会议纪要》,形成《关于淳安县实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工作制度会议纪要》,出台《关于相互协作加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意见》。

  该案作为我县第一起针对林业资源生态修复的诉前检察建议,虽然补种株数较之数百万亩的公益林数量不大,然而公益无大小,由此为契机形成的机制对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有着具体的指导意义。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认可,该案也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一周年优秀案例。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林木成长周期较长,时隔七年,检察办案人员开展“回头看”工作,实地查看林地补植复绿的情况,对照前期调查的现场图,对公益诉讼生态林进行全面查看,并在补种地清点苗木数量,查看林木存活率及养护状况。通过现场勘查,该案涉及的被破坏林地基本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环境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七周年之际,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回头看”,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确保检察公益诉讼落地有声,以公益诉讼协同化、社会化共同推动形成行政、司法、社会多元共治格局,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切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职。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义永华 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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