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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访:经适房原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8-11
你点我访:经适房原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10年前,千岛湖镇市民方先生和别人签订一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买卖协议,去年方先生看见小区里的经适房纷纷开始过户,也找寻原房东将房子过户好,不过原房东见房屋涨价,想加高价格。方先生不知该如何维权,近日拨打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2004年,方先生与原房东签订经适房买卖协议,约定原房东将曙光新村一栋经适房出售给方先生,房屋面积80平方米左右,价格15万元,方先生当时就支付了全部房款,在签订协议中都有注明,之后方先生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便住了进去。由于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限,所以房屋的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去年,方先生看到小区里好几位户主都办好了房屋过户手续,方先生便催促原房东来办理,可是原房东反悔了,他说,现在房价涨了不少,如果不加高价格,他就不给方先生过户。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原房主拒绝办理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如果协商不成,方先生可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直接起诉其要求其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损失。

  按《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方先生可起诉到法院,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或其他约定,也可按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记者  邵建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