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千岛湖镇徐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询问:我的爷爷生病住院,要动手术,需要大量用血,听说亲属原来献过血的,是可以免费使用同等量的,但是我的献血证找不到了,这样还“算数”吗?我上大学期间在宁波市献过一次血,回淳安以后也献过一次。
帮忙记者王筱倩带着问题来到县卫生局献血办,工作人员表示,无论献血人在何处献血,当地的采供血机构都会有献血记录,而且这个记录能保存100年不消失。即使献血人的献血证遗失,其曾有的献血数量和次数的记录都完好地保存在当地采供血机构,并不影响今后使用和用血偿还。
当前,因为献血证上的献血条码是唯一的,献血证遗失后不能进行补办,但献血人可以在用血后,携带身份证到献血地所在的卫生局献血办调取记录、开取证明、报销用血。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浙江省对献血偿还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提前知晓,避免做无用功。如:本人献血,倘若是给父母、子女、配偶这些直系亲属使用,那无论鲜血量多少都是可以使用的;本人献血,倘若是给爷爷奶奶、丈人丈母娘、祖父祖母之类的亲属使用,必须献血量达到8000毫升以上才可以使用。
(记者 王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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