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千岛湖镇火炉尖的徐大伯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在药店买了一种药,回家后才发现买错了,因为价格比较贵,药品也没有拆封,就回到药店想要退换,却被药店工作人员一口拒绝。虽然买错药是自己的责任,但他想知道,药店这样做究竟合不合理?
针对徐大伯反映的情况,帮忙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药店,发现不少药店都在显眼的位置贴有温馨提示,提醒市民谨慎购买药品,一旦销售不予退换。
而对于药品售出后能不能退换的问题,市监局工作人员也表示,药店和消费者双方买卖交易成功后,相当于建立了合同关系,若商品质量没有问题,一方要求退换等于违约,另一方有权拒绝。特别是药物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一旦销售出去经消费者接触后,不能保证药品最初的状态,退换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倘若消费者从药店购买的药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就不能随意进行退换。
而徐大伯买错药,还不是药店经营者的责任,所以药店更没有义务给予退换,建议双方协商后解决此事。(记者 王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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