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12-25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4日向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吴新雄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车俊作表态发言,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主持。督察组副组长赵英民和督察组有关人员,省政协主席乔传秀和省有关领导,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浙江省深刻领会、率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环境保护,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大力推进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持续推进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近800亿元,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2011-2015)、美丽浙江建设行动(2016-2020),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结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促进环境综合整治,有力推动美丽浙江建设。

  明确“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和路线图,累计完成6500公里垃圾河清理、5100公里黑臭河治理;全面打响劣Ⅴ类水剿灭战,基本消除水体黑、臭、脏等感官污染。在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配备各级河长6.1万余名,率先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全覆盖。

  大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厂区改造,开展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有效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把村庄整治过程变成开发利用乡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过程,使更多的村庄成为充满生机活力和特色魅力的富丽乡村,成为全省旅游产业的靓丽名片。

  全省设立“两山”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计划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安排36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累计安排省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142.8亿元。狠抓环境执法,201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万起,处罚金额22.1亿元,查处力度位居全国前列。设立曝光台,截至2017年8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已曝光环境问题320期,并通过领导批办整改,取得明显效果。

  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311家,立案处罚4387家,罚款金额达2.3亿元,立案侦查95件,拘留144人,约谈779人,问责350人。

  督察指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与中央的殷切要求和群众更高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不够平衡。近年来,浙江省将“五水共治”作为现阶段重点任务,狠抓部署推动,各地也出实招干实事,解决了一大批问题。但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比如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环保工作中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在放松要求方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提出明确要求,但浙江省经信委和能源局推诿扯皮,导致全省2014年以来仍然违规新增829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还有240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未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浙江省却将要求擅自放宽至2017年底,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海域汇水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在工作不实方面,一些地方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环境问题过程中不愿碰硬,导致有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杭州市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有12幢别墅,但2013年以来多次排查中均未按要求上报,也未进行清理整治。嘉兴市不仅未对新塍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原有5个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又于2014年违规审批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嘉德别墅项目,目前该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项目占地达7.12万平方米,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带来隐患。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一直没有解决,直至督察组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督促地方核查后,才发现该企业在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群众反映强烈。

  在监管不严方面,绍兴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印染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仅对加药系统简单改造后,即以化学需氧量达标代替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导致一条60万吨/日的印染废水处理线2016年以来一直超标排放。有关部门就此问题于2016年7月向绍兴市及柯桥区政府作过汇报,但未引起重视;市环保局为使该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还擅自改变监测评价标准和在线监测点位。

  金华市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但相应监管工作没有到位,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各级海洋部门未按要求对违法围填海行为严格执法,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助长了违法填海行为。温州市4个滩涂围垦项目在违法建设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海洋监管部门均未制止和处罚;舟山市有23宗违法围填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也未恢复海域原状。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污染依然突出。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部分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恶化,全省2016年劣四类海水比例高达60%,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

  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宁波市象山县、宁海县、北仑区、杭州湾新区近年来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工程,违法围填海面积达1.03万公顷;温州市及苍南县、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政府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组织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违法填海2305公顷。国家明确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2015年7月以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开工建设“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该工程围涂5347公顷。

  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乐清湾是浙江省四大重要海湾之一,但长期以来无证养殖量大,加之900多家围塘养殖场绝大多数缺乏尾水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突出,直接影响海水水质,2016年水质富营养化程度由中度恶化为重度。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违法围塘养殖问题突出,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慈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区域违法养殖疏于监管,打击不力,目前仅杭州湾新区范围内违法养殖面积就达2847公顷,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省住建厅对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不够,截至督察时,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约8000吨/日。由于能力不足,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隐患突出。督察发现,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绍兴市大坞岙垃圾填埋场、绍兴嵊州市六夹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置垃圾量均超设计能力2倍以上;衢州徐八垅垃圾填埋场、台州市天台县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但仍在超量填埋;温州市在用的4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均无法达标排放,已封场的苍南新美洲和瑞安东山填埋场无防渗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嘉兴市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所辖海盐县至今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导致跨省非法倾倒垃圾事件多发。

  部分地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温州市主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未按期建成投运,2016年日均直排污水21.3万吨。主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雨污混接普遍、老城区雨污混流,导致城区温瑞塘河污染严重,常年通过调水改善水质感官。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钱塘江,其中四堡泵站2015年以来溢流污水约6580万吨。

  督察要求,浙江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浙江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认真解决好垃圾、固废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浙江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来源: 浙江在线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