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30

  一、制定背景

  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病人康复、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开启了我国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崭新一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制度,以及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满足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的需求。《通知》提出了三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方面完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临床见习实习,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和教材开发,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

  二是改善优化适合人才成长的全科医生执业环境。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使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医疗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简化程序,保证全科医生配备,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全科医生定期上下轮转。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政策。

  三是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全科医生队伍。继续扩大全科医生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机构设置和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全科医生招聘数量,及时补充及配齐全科医生。逐步优化全科医生结构,扩大全科医生(“5+3”模式)及全科硕士研究生招聘比例,积极推进全科(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升本学历教育)衔接。持续提升全科医生素质,加强全科医生的职业素质教育、人文素质培养,加强其专业素质、终身学习和业务发展能力的培养。加强县域医共体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探索改革县域医共体全科医生教学内容和培养模式,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展专科医生宽基底规范化培训,强化全科理论和技能,同时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全科知识的培训和普及。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解 读 人:刘怡;

  联系电话:0571—8770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