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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杭州开始实施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而就在昨天(21日),浙江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称《标准》)(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主编)。关于垃圾分类,杭州市的相关条例和浙江的省级标准,两者是否统一?又有何区别?为此今天(22日)记者采访到了浙江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蒋智勇。
“其他垃圾”定为灰桶
杭州的黄桶将被逐步替换
蒋智勇表示,省级《标准》和杭州实施的条例,大方向一致,只是在一些细节方面做了改动。比如,杭州规定的四色垃圾桶中,“其他垃圾”是黄桶,而《标准》规定“其他垃圾”为灰桶。“各地的垃圾分类办法都不一样,杭州的黄色桶是‘其他垃圾’,可能换个城市,桶的颜色就不同了。为了统一性,我们把颜色也做出了规定。”据蒋智勇介绍,不符合现有规范的垃圾桶,将逐步淘汰换新。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
今后也要分类
除“四分法”外,《标准》针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这三类易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垃圾,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单独存放,处理时优先考虑再利用;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
“现在我们也要求对大件垃圾进行垃圾分类。虽然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比较接近,但是如果桌子、冰箱、家电全往‘其他垃圾’里扔的话,桶马上就装满了,所以也要做出规范。”蒋智勇表示,规定是死的,但办法是活的,每个小区可以自己创新出一些“因地制宜”的办法,“不一定说一定要看到这四个桶,只要有地方可以投放,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并分得准确,那我们都是认可的。”
垃圾分类工作将持续细化
不分、错分 处罚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参照不同的标准
接下来,浙江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出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
如果在杭州市范围内发现垃圾不分、错分,蒋智勇表示,处罚力度还是按照杭州的相关条例实行,违反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
如果是省内其他地区则参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蒋智勇表示,未来三个月的时间主要是给各部门一个自上而下的缓冲期,“之后到底具体各环节该怎么操作,职责怎么界定,我们会逐步给出结果。”
来源:中国蓝融媒体中心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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